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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一般需要以下几方面信息和材料: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需准确填写。
注销原因相关信息:
若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决议,需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若公司是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需提供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文件。
若公司是因破产申请注销,需提供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等。
清算信息:
清算报告,需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报告中应详细说明公司的资产处置、债务清偿、剩余财产分配等情况。
清算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及《备案通知书》,证明清算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税务信息:
清税证明材料,证明公司在税务方面已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不过,若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则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若公司有未申报的税种或税务异常情况,需先处理完毕才能办理注销。
债权人公告信息: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以告知债权人公司即将注销,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审批文件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如特殊行业的前置审批文件等。
营业执照信息: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其他信息: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此外,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需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公司全体股东名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除了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外,还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